社评:设国际调解院 中国解决国际争端举措

[探索] 时间:2024-04-24 01:29:16 来源:希咏资讯网 作者:综合 点击:164次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方建明(右)见证《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社评设国安排》的签署。
  中评社北京11月4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10月21日,际调解院解决举措中国外交部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中国争端安排》,决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机构。国际这是社评设国中国为构建人类共同体、解决国际争端而采取的际调解院解决举措具体措施。  即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中国争端国际调解机构,不是国际商业仲裁机构,当然也不是社评设国商业调解机构,而是际调解院解决举措按照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准则,根据各方签订的中国争端条约,处理国际争端的国际政府组织。  当前处理国际争端的社评设国方式主要是诉讼、仲裁。际调解院解决举措国际法院是中国争端联合国处理国家之间争端的司法机构。根据条约国际法院在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就国家之间争端进行审理并且作出裁决。  西方国家为了控制国际司法机构,制定了强制性的规则和程序,试图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被认为损害美国等霸权国家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及其领导人实施强制管辖。  事实证明,这种建立在霸权基础之上的司法体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相反地,有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矛盾持续恶化。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仲裁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之内,向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采取相对灵活的案件审议机制。那些不服从世界贸易组织仲裁裁决的成员可以通过专家仲裁(上诉机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当然,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还要观察当事国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如果美国等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拒绝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国际社会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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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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